辽宁省妇联直属职业单位招聘2人,辽宁妇女会馆招聘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辽宁省妇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辽宁妇女会馆是省妇联直属县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妇女素质提升和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辽宁妇女会馆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共招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职称、专业和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妇联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妇女联合会网站(www.lnwomen.org)发布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2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1:00)到辽宁妇女会馆现场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英语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职称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A4纸)。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
(三)资格审查
由省妇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职称证以及证明岗位所需技能证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英语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两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计算机网络维护与数据库等基础理论及公文写作两部分。面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成绩,按单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5:5的比例加权汇总成绩,按单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辽宁妇女会馆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2.考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和学习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妇女联合会网站(www.lnwomen.org)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妇联统一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省妇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省妇联组织部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3、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4-23250653
咨询电话:024-31871270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