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3名协勤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无文身;
(三)十堰户口(含所属县市区);
(四)服从组织分配;
(五)学历和年龄等条件见职位表。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协警招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的办法。招录数量为143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
报名时缴纳考务费,标准为:报考文职协勤职位的每人缴纳150元,报考治安和交通协管员职位的每人缴纳50元。
报名地点: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民北路15号,老虎沟太和饭庄一楼右侧),咨询电话:8654365,8675191,8112126。
(二)招聘考试
考试分两类进行。
1、报考文职协勤职位的进行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
12月12日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若人数不足1:2的比例,全部参加计算机测试;
12月15日,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2月18日,进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占总成绩的30%;
12月20日,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两项成绩之和,按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12月23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2月26日,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报考治安和交通协管员职位的直接进行面试。
12月14日,由市公安局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1.2的,按1:1.2的比例相应削减招录人数。
12月17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体检并确定拟录用人员
2013年元月4日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另:色盲、患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肢体功能障碍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每人180元,由参检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
(四)政审
2013年元月7日至14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征兵标准,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
(五)培训
对录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待遇
(一)工资
分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特殊需要的人才视情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具体岗位工资标准见职位表。
(二)其他
1、对协勤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浮动工资随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年终考核优秀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2、协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所有正式录用的协勤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现在市公安局从事协勤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参加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用工单位不提供食宿;
5、各类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注明时间为准;
6、其他未尽事项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