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我国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经我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 年12月1日至199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对象中的“非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含)之前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限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户籍或生源。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11月30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2012 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下载)。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10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可登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www.ntkfqzg.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于2012年12月11日在南通市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9号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4)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包含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地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卫生类岗位的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20%、专业知识8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复审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面试
1、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公布。
2、采取结构化面试。卫生类岗位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卫生政策、法规及医疗卫生相关基础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他岗位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策划创新、语言表达、行为举止等方面的能力。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公告。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公布。
体检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的考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920033。
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纪律监督电话:0513-83595365(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