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下半年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及其它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
(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仅限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时间视同在农村、社区工作时间;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12月8日。
2、报考人员户籍以2012年12月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在2012年12月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的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4、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2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二、2012年下半年瑞安市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须填写《瑞安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4),经镇(街道)党(工)委、市委组织部确认并签署意见,在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费:每科40元,共80元。
3、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至12月8日(星期六),上午 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瑞安市市政会议中心门厅(安阳街道市府广场西首)。
5、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其中计生1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数增加到计生2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人才网公布。如遇所报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二门,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申论》各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考生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二门科目考试,否则总成绩无效。
2012年浙江瑞安事业单位笔试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同分的,取《申论》成绩高者;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其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全部岗位满足3:1比例,且入围体检考生的最低分数,否则不能作为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报考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考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其他岗位的考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如有经考察不宜聘用或放弃考察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名单在瑞安人才网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二个及以上用人单位共同招聘的岗位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用人单位,然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