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不适宜担任科级职务的。
四、选拔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从2012年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全程公开、全程量化、全程差额、全程监督。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由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专人统一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县(市、区)职位分别到公选职位对应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最后由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统一汇总。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每人可报2个职位),并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市公选办负责,县(市、区)职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确定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为确保选拔质量,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不少于10人。对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进行调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查或调剂后的名单报市公选办。
3.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主。笔试成绩按3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工作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面试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进行,县(市、区)职位面试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市公选办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按2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负责通知。
5.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组织进行,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年度考核、奖励、任职经历、工作业绩、学历等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组织考察得分按5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
6.决定任用。组织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组织考察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任用意见,市直机关、单位职位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后,由相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任职程序;县(市、区)职位拟任人选由县(市、区)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或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7.公示任职。对拟任职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履行任职手续。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组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30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
1.《报名情况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
2.《报名登记表》1份(从西部先锋网下载填写);
3.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市直部门干部须加盖本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县市区干部须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