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2月1日7:15-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南宁市第四中学(南宁市民主路37号)二号楼一楼阶梯教室。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笔试准考证;
4、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1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南宁市第四中学(南宁市民主路37号)。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见《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