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公告》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未达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中“2012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 64.215分、专科层次64.76分”的规定,体检人员按各个职位拟录用名额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本次共有20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通用标准》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相关事宜在本次体检工作结束后另行公告),《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安排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
所有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到泸州市公安局后楼317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7:30前到市公安局110大楼底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并自备体检费400元,体检结束后交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其他事宜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后果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