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
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川公局发〔2012〕76号文件统一划定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公安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为64.215分、专科层次为64.76分)。
我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均高于省上划定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报名
12月4日下午3:00-6: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市中级法院旁)报名、交体检费(50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城南公园街1号,原市人事局四楼)开具证明。
四、体检时间
12月5日进行体检,时间一天。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12月5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体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2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招考公告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6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