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工作于11月23日结束,根据《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法院、检察院系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二学位职位的,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含双语法律硕士职位),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上述原则,现将拟体检、考察人选名单(见附表)进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安排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确保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4-23128973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