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面试和体测的对象
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体测对象为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员。未参加面试或在面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自动取消体测资格。
三、面试和体测的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12月2日;
体测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12月4日。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具体体测时间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体能测评时间安排》(附件2)。
面试地点: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贵阳市宝山南路82号);
体测地点: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贵阳市金阳新区黔灵山路中段<老阳关>)。
四、有关事宜
(一)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领取,地址详见附件3。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当日7:20面试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体测人员必须详细查阅所报考职位的具体测评时间,在体能测评当日7:40前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内。7:40仍未入场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得进入测评场内。
(四)请面试人员和体测人员分别认真阅读《面试人员面试须知》(附件4)和《体能测评受测者须知》(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