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岗位另有技能测试的按其要求进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形式和时间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弃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应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专门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折算,具体规定见各招聘岗位信息表。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除招聘岗位另有规定外,报考人员名次采取以下办法解决:首先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最后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等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送省公务员局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报送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咨询,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13365918335。
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请与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 87833713。
报考高速公路执法岗位有关事宜咨询,请与省高速公路建设
总指挥部人教处联系,电话:0591-87077338。
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的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表。
省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