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9:00开始,面试在四川省地震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注意事项在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当面告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所有考生面试分数均低于60分的,该岗位取消招聘。
5、面试范围。
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适应野外工作身体条件等)和基础知识素质(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等)四个方面。
6、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2013年2月28日在四川防震减灾信息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一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下同)。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考生原则上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如果某岗位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综合成绩均未达到60分以上,该岗位是否放弃招聘由招聘单位决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人事教育处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由招聘主管部门(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通知考生本人。
未按招聘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人事教育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复检期间所有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核考察
四川省地震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察。考察比例为招聘数的1:1,并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由四川省地震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于2013年4月16日,在四川防震减灾信息网和中国地震局(人员招聘栏)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现工作单位、专业、学历、职位、综合总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聘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身份的考生,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
2、拟聘人员应在通知报到的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提供所需材料。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 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5451352,028-85454885(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28-85440310(四川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028-8613908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