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现将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1月14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在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二、面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于2012年11月2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024-23128973
法院系统:024-22696036
检察院系统:024-86686550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