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2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遴选范围、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遴选条件的在职公务员:
1.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有2年以上办公室工作经历。
2.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3.40周岁及以下。
4.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2年11月15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 日-11月21 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
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评考核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考评采取“面试比选”的方式于2012年11月26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人员根据考评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评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五)市委编委会审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正式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报市委组织部提交市委编委会审定。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中级人法院政治部(028)38166265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