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
凡符合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1)本市县级及以下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县级及以下中直单位(比如国税、海关等)、省垂管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凡符合2012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1)符合市直机关公务员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
(2)本市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截至2012年11月15日,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位晋升等提任领导职务,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不满2年的;
(6)非本市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锻炼期满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规定精神,截至2012年12月31日锻炼期满2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调生,可以报考。但是,锻炼期满后已经离开原锻炼单位的选调生,只能以现工作单位身份报考,如果现工作单位不属于本次遴选的对象和范围,则不能报考。
5.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可以合并计算,但必须已经履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手续。
6.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规定精神,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7.报考年龄如何计算?
以报名第一天(11月15日)为节点计算,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5日(含当日,下同)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按此推算。
8.要求考生为中共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9.2010年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2010年12月31前报到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第一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第二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报考。
10.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11.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不在试用期内的可以报考,转任后领导职务将不再保留。
12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党校学历证书的能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于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包括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以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3.如何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进入面试前,将其任免机关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送至遴选单位报名处。由遴选单位统一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14.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15.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16.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简章》中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市直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可查询《职位简章》相关栏目。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8.曾经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的经历能否合并计算?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曾经在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在岗在编的工作经历可以与现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合并计算。
19.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其工作人员岗位经历如何计算?
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其直接登记的工作人员以单位批准参照管理的日期起算岗位经历,通过考试登记的以登记日期起算。
20.曾经担任聘任制书记员的岗位经历能否合并计算?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曾任聘任制书记员的岗位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