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系统职位和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并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2年11月17日(周六)。
三、面试地点
达州市军转培训中心(牌楼)。
四、面试相关要求
(一)各职位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早上8:00前,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80元面试费用到达州市军转培训中心教学楼,按照报到分组示意图到相应教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报到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期间一经发现考生带有通讯工具,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已参加面试的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12年11月18日(周日)。
(三)体能测评集中地点: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办公楼底楼大厅。
(四)考生携带的手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五)体能测评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六)体能测评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11月18日早上9:00前到体能测评集中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3)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报到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能测评期间一经发现考生带有通讯工具,按违纪处理,取消考录资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