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景区监测科研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招聘景区监测科研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志远(县政府党组成员、旅游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廖晶波(旅游管委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
谢瑶行(县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杨晓征(县委编办主任)
徐金保(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黄宜贵(旅游管委会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曾凡人(旅游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叶德松(旅游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景区监测科研中心工作人员1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经济贸易类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26日。
2、报名地点:旅游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598-7832680,7833822。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证件等材料和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4、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将通知其本人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5、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3:1比例,该岗位取消此次招聘。
6、每位考生需按规定交报名费80元。
五、考试、体检与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县公务员局、泰宁旅游管委会抽调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标准,统一组织考试。
1、考试内容:泰宁县情、旅游基本知识、行政能力测试、计算机互联网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不指定教材。
2、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出题制卷:人员临时确定,由有关部门派人监督,出题期间封闭管理,限制通讯;
4、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监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者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5、评卷:考试完毕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当场密封,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评卷并复查,经工作人员统分后进行公示。
(二)面试
1、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照笔试成绩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评委当场评分方法。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六、体检、考核、聘用
1、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首位并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3、聘用:招聘单位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泰宁旅游管委会
泰宁县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