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面试的原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乡镇专职统计员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市)统计员招考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直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组织体检单位或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或部门报市招考办备案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乡镇专职统计员考核(政审)工作由各县(区、市)统计员招考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市直事业单位考核(政审)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乡镇专职统计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专职统计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由市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乡镇专职统计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605085(技术咨询)
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30(市统计局)
监督电话:0852-8981657 (第七纪工委)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考办。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考办研究确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