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
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公安系统职位:资阳市公安局接待站3楼会议室(雁江区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26559504。
司法行政系统职位:资阳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6楼市司法局0616房间(雁江区广厦路9号),联系电话:028-2611019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定于11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体能测试于11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场地在资格复审时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