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在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比例等额组织应考人员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如体能素质测评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如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或放弃造成职位空缺,则从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该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均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1、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并对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