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
达州市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的考生递补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系统职位和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面试递补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格复审情况,现将达州市2012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系统职位和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首轮资格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1和2)。
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9:00至17:00。
三、负责递补资格复审的单位和地点
公安系统职位复审地点:达州市公安局六楼会议室(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联系电话:0818-2115015);
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复审地点:达州市司法局会议室(达州市市政中心综合楼11楼,联系电话: 0818-2146141)。
四、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
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附表3和4)。
五、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六、相关要求
1.请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参加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和下一步的体测、体检、考察等相关具体安排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