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考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其中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确认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网上缴费于2012年11月23日24:00截止。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11月28日—12月2日中午,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于2012年12月2日中午13:30截止。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不足2:1比例的,由考聘机关相应调减考聘名额。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日
上午 09:30—11:30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3:30—15:30 《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其中《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占50%、《职业能力测试》占50%。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按照考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聘机关将及时把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上予以公告。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各贴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3)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考聘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服务基层人员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人员,必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同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人员,必须将以上材料于2012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班时间:09:00—17:00)。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