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委党校、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或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4人。其中管理岗位(A类)4人,专业技术岗位(B类)18人,工勤岗位(D类)2人。详见《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委党校、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含)以上学历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11月13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服务期满两年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服务期期满一届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