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能提交岗位招聘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及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8129018(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2.政策咨询电话:0851-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3.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资格复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