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海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告》的有关要求,按照招录工作程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按照《海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告》要求,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范围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单位
(一)2012年11月11日。
(二)面试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07∶30时前到面试地点报到。08∶00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如身份证丢失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如准考证丢失的,报考省公安系统的须到省公安厅政治部补办,报考省司法系统的须到省司法厅政治部补办。
(三)咨询电话:
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0898-68836050
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0898-65919022、65919019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