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9日18:00。
2、截止2012年11月17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0日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16:00。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于11月20日16: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1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