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外省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2013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2013年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区(市、县)职位。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伍(役)手续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部队退伍(役)士兵。
7、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1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学位人员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且在警务辅助岗位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均满2年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年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2013年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6、截止2013年1月1日仍在部队服役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3、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4、其他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