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11个单位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2012年内江市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将资格复审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但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1月9日-10日(星期五、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江市公安局一楼会议室(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于2012年11月13日17:00前结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缴费金额80元/人)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五)材料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明确了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提供,其余人员不提供);
6、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需提供);
7、招考对象为“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考生属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0832—2042419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832—2292061
特此公告。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