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公 安 局
关于公布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班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
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系统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 月9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遂州南路281号,中央商务区摩尔春天百货商场侧对面三楼);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1寸彩色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原件: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电话:0825—5866011。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