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试及考察任用
采取“3+3”模式进行,即通过基本素质测试、日常量化考核、领导能力测试三种方法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德才评价、履历评价、实绩评价3种方法进行组织考察、确定任用建议人选。
(一)基本素质测试
以笔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行领导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基本知识,运用有关科学理论、政策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
(二)日常量化考核
以近3年(2009年10月31日至今)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受到的表彰等作为量化考核依据,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计分。每名报考者的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计分标准为:
1.立功获奖。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项次分别计3、2、1、0.5分。其中,村(社区)书记、主任任职期间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援藏援彝。受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选派参加援藏、援彝且无不良表现的,援助时间每满半年计0.5分。
3.鼓励引导。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峨边、马边、金口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每人加2分。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的大学生村官,每人加1分。
根据“基本素质测试得分+日常量化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领导能力测试
以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考生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得分+日常量化考核得分)×60%+领导能力测试得分×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名额与考生1:2比例确定进行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2天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任用
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所辖职位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通过德才评价、履历评价、实绩评价进行全面考察。德才评价:进行德才素质民主测评,重点考察群众公认度,以及个人品行、能力素质和廉政情况等。履历评价:通过对考察对象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任职情况以及有关工作表现、受奖惩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其对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实绩评价:对考察对象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测评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或县(市、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若职位的考察对象中没有合适人选,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可作空缺处理。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考核不称职者,免去试任职务,退回原地。对选任制职位的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任职满一年后,对其进行考核,不胜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职务,退回原地。公选到乡镇(街道)干部,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乡镇(街道)工作;定向公选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报考区县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基本素质测试(笔试):2012年11月17日,时间半天,开考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在11个县(市、区)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参加笔试,报考市级部门的考生在市中区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前一天,考生领取准考证。
(三)领导能力测试(面试):2012年12月上旬,全市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凡报考者报名时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职资格,三年不准报考。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统筹公选在中共乐山市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政策把关和统筹实施,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承办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任用等具体工作,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
(二)本次公选不收取报考费,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人员举办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三)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3)2443069,监督电话:市纪委(0833)12388,市委组织部(0833)12380。
附件:
乐山市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