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晴隆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晴隆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晴隆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晴隆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工作人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晴隆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老干活动中心);
3、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晴隆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向考生发放《考生已报名证明》。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1月22至23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考生已报名证明》领取准考证。
免收报名考务费。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至2012年12月31日在本县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加5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面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须提供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中相应的栏目打“√”,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
上午: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具体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不合格(含自行放弃体检资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机关工作人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8、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档案等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7611925
监督电话:0859-7610115、7610583
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