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关于公开选调党群系统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以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涪城区编委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初审、面试、考核、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名额、职位
选调名额:4人;职位为科员。
三、选调对象
全省在职在编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2、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条件
见岗位需求表。
五、自荐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1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
1、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地址:绵阳市红星街38号联系电话:0816-2222439 (报考涪城区委宣传部岗位)
2、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地址:绵阳市红星街86号联系电话:0816-2211457 (报考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岗位)
(三)报名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绵阳市涪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网上报名者需在面试时带上毕业证原件。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自荐书一份(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以及获得的奖励材料等);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
5、网上报名者需在面试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网上报考涪城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请将信息传至邮箱fc2222439@163.com;网上报考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的请将信息传至邮箱82664150@qq.com)
六、选调方式及内容
选调工作采取初审、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初审: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由用人单位与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三)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内容。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费自理。
八、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选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被录取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