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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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公布,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14:00—17:00。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见附件。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两份准考证(考生可从即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 http://www.ynrsksw.cn/)、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四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要求未就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具体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云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指南”。
(五)递补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由招录单位在面试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必须在其提交的两份准考证上盖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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