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2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湖南省2012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湘潭考区面试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11月7日—11月8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必须在11月7日参加资格审查,11月8日为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二、审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劳动局)办公楼7楼1712(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
三、审查内容
对照公告的总体要求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退役证、户口本等原件。
根据公告要求,招录培养对象为: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根据公告要求,招录基本条件为: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审查方式与程序
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进行。招考单位对资格审查情况有疑义的,必须及时提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五、咨询电话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
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731—55297025。
六、面试时间预告
按照全省统一面试时间11月16日进行。面试上下午场分场及组别,请密切关注网上公告。
附件: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