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84名公告,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9日,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其中报考讲解员、导游员岗位的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其中报考讲解员、导游员岗位的于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考试中心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2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