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办法>的通知》(菏人社〔2010〕55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人员数量为5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专业条件要求等情况见《东明县2012年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3、报考人员须是国家统招、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订就业协议单位同意,不得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不受生源地、户籍地限制。
5、年龄不超过32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4岁(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6日8:30 —11月10日18:00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2、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提交本人真实的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近期证件照、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宽约150像素以内,高约210像素以内、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2个工作日(报名的最后一天,随报随审)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1日下午18:00。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明县2012年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技工学校化工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还要下载打印《工作经历证明表》(以备资格复查、面试时使用)。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数量是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11月12日—13日(8:30-11:30;14:30-17:30)到东明县劳动大厦312房间,持本人身份证、打印的《东明县2012年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退还报名费。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本系统报名人数较多、报考比例较大的其他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