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精神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四川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发布)。
一、选调名额
省政府办公厅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1名,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处室10名,省政府研究室1名。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中共党员;
(五)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六)具有1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七)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工作能力较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9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0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2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2年11月14日-11月1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选调名额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于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适当调减选调名额并于11月1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7日(星期六)下午15:00-18:00,笔试地点成都,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开始前,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
(五)考察和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廉政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依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在参加考察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试用
由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顶岗试用不超过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七)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后,由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检举和申诉。
六、本公告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86605819
监督电话:028-86604308
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