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拟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 9: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红星巷260号武威大厦
咨询电话: 0931-8633340
三、具体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报到证、准考证,“四项目”人员还需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期满证明材料。
2、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