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35号)的规定,为组织好省卫生厅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和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两职位分别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0月30-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省卫生厅人事处(合肥市马鞍山路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709室,联系电话:0551-2998020)。
(四)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人员届时须提供应试者本人的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有效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报名资格审查表;4.笔试准考证;5、两年以上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或选调生相关证明;6、2010、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省卫生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人员,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并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时间。2012年11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二)地点。省卫生厅八楼会议室(合肥市马鞍山路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八楼)。
(三)面试顺序。两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统一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遴选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别确定两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如某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名有多名考生分数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格的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如出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某职位考察人选为1人的情况,则按遴选计划差额1人的原则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