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10月30日,9:00-11:00及13:30-17: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宁南路241号407A室)。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方法: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2年11月3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2年11月9日起在成功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sjol.com.cn)上公布。
5、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面试和录用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总成绩后,择优录用。
五、报考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62327606 62315523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