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泰宁县人事局《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泰人[2006]83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2年10月25日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及三明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smsgwyj.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2年下半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四十周岁;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外地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公告
由县公务员局在三明市公务员局、泰宁县政府网上发布公告,统一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联系电话:0598-7832561,联系人:陈黎君。
3、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2011年11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4、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按规定缴纳80元报名费。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