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又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核
1.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公务员局备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县公务员局同意。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公务员局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