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局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是依法设置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主要承担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职能。现地址位于石家庄市富强大街16号。
招聘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主要负责省级药品GMP、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组织工作,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人数与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ebfda.gov.cn)工作文件专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2日,8:30-11:30,14: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省军区迎宾楼酒店,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0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6路、32路、55路到科技大厦站下车后东行30米路南(省军区对面)。
联系电话:0311-86699919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考试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2 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并将电子版的《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考试报名表》(照片小于30kb)发送至hebfda@sohu.com。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岗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开考)。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ebfda.gov.cn)工作文件专栏公布。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的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各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ebfda.gov.cn)发布,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贴。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博士生不受比例限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区域张贴,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学位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www.he.lss.gov.cn)、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ebfda.gov.cn)工作文件专栏及所属事业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ebfda.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372010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