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2012年下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按单位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
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2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椒江区图书馆(东枫山路16号,椒江老年公园南面)。
3.要求: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表中的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照片两张,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须交考务费每门40元。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发现考生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四、考试与体检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要求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60%和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11月18日(区文化馆的戏曲编导人员职位的笔试另行组织)。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4日,领取地点:椒江区图书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天左右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区文化馆的戏曲编导职位按1∶5比例)进入面试。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面试3天前,若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则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统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到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导致招聘职位空缺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拟聘用人员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招考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若是农业户口的,报到前必须办妥户口农转非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12年7月1日,工作经历计算至2012年10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2年10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2年10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报考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各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专业,是指与该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学历专业名称,可参照国家公布的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5.招聘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某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足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报名。
10.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联系科室和电话:人才流动开发科0576-888305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