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县人社局。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zlx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个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能在规定期限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县人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819289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 -3190016
监督电话:0830-8170657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