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2年度裕安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度裕安区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其中疾控中心2名,妇幼保健所3名,住房管理中心4名,规划建筑设计中心4名,茶叶发展办公室2名,重点工程办公室4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4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2名,社区服务中心4名。详见《裕安区2012年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社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规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