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其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闱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 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3:4:3比例合成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在确定人员名单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专业知识笔试按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在裕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 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 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