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职数及选拔范围
1、面向全省选拔的职位
县教育局副局长(女、非中共党员)1名、县监察局副局长(女、非中共党员)1名、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1名。
2、面向全县选拔的职位
团县委副书记(女)1名、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县红十字会秘书长1名、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1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
二、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考: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2、报考县直单位职位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职位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报考年龄见本次公选职位表。
4、参加工作3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凭毕业证直接报考,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以上职位报考资格条件中关于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者可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有效学历证书以及任职文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可以为经发文单位核实的复印件,按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彩色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外地报名者可访问《宿松先锋网》、《宿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通过传真或网上报名的,需在报名期间内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料,并随即通过电话确认。
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每一职位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8名。报考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职位予以取消或按8:1的比例相应减少职位数。取消职位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2日内改报其他职位。
经审核获得考试资格者,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其中,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的,还须携带报名必需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供查核。
2、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能力和素质,测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登录宿松先锋网查询。
面试人选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加权计算成考试成绩。
3、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考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原则上只能一次递补到位,递补人选再有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范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决定任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职位数1:2确定拟任职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等额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依法办理任职手续。
本县进入组织考察人选未被任用者,符合科级后备干部条件的,列为科级后备干部。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11月2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宿松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城孚玉西路)
联系电话:0556-7828833/7823399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556-7821887/7828566
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