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儿童福利院(筹)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台州市儿童福利院(筹)负责人1名,管理八级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毕业;具有教师资格;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人员,现担任台州市省一级幼儿园负责人或其分园主要负责人;
(五)报名人员进入考察之前,应书面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11月10日(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办公室(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609室),联系电话:88698292,电子邮箱:tmzbgs@126.com。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台州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验证证明)、学位证书(相关验证证明)、任职文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四、选调程序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最后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名额和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安排体检和组织考察。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和公示
报名人员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1名,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八、其它
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