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进入广西2012年公务员候录库的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10分(不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考生须具有2012年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潘军强等242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二天。
面试资格复审由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具体地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计划表中各职位“邮寄材料单位及地址”栏)及相关事宜由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考生。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10月27日(星期六),开考时间为当日上午8时30分。
面试地点: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广西来宾市文化路254号),乘坐18路公交车至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可到达。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又不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桂政发〔2012〕34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的招考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的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以及面向公安专业招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决定取消来宾市公安局(职位代码为:2202001232)等13个职位的16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一)体能测评时间:
2012年11月1日上午8:00,非公安专业人民警察职位;
(二)体能测评集中地点:
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北四路63号,可乘坐12、15、18路公交车到中南路来宾二中站下车)。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时间及集中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复审时以材料原件审查。考生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选进行面试;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四)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招录单位出具给考生的《面试资格确认书》参加面试。
(五)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本职位面试考试时间须在当日上午7:20前到达考点指定地点存包后,进入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六)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八)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纳体检费约320元/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覃健 0772-4278960
蓝邕江 0772-4278509
卢强 0772-4271588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